6月6日,國家安全部公布部門規(guī)章《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。
《辦法》立足鼓勵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依照
其中,,規(guī)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:
安全
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,,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,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,;
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,,為防范、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(fā)揮了作用,、作出了貢獻,。
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:
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;
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.12339.gov.cn,;
向國家安全機關投遞信函,;
到國家安全機關當面舉報;
通過其他國家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,;
其他舉報方式,。
《辦法》結合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獎勵實踐,明確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,,并根據
對防范,、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(fā)揮一定作用、作出一定貢獻的,,給予人民幣1萬元以下獎勵;
對防范,、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(fā)揮重要作用,、作出重要貢獻的,給予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獎勵,;
對防范,、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(fā)揮重大作用、作出重大貢獻的,,給予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獎勵,;
對防范、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(fā)揮特別重大作用,、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,,給予人民幣10萬元以上獎勵。
關于法律責任,,《辦法》明確了舉報獎勵相關工作中,,追究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責任的6種情形,、追究舉報人責任的4種情形和追究舉報人所在單位責任的兩種情形。其中明確規(guī)定,,舉報人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,、陷害他人,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金,,不得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,、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,不得泄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