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,因公共利益的需要,需征收源城區(qū)埔前鎮(zhèn)泥金村天湖,、茶湖經濟合作社,、楊子坑村深潭隊經濟合作社、羅塘村圍園,、石廠,、羅塘、老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,,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:
一,、擬征收土地的目的: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擬征收土地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條規(guī)定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,。
二,、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:源城區(qū)埔前鎮(zhèn)泥金村天湖、茶湖經濟合作社,、楊子坑村深潭隊經濟合作社,、羅塘村圍園、石廠、羅塘,、老屋經濟合作社(詳見河源市城區(qū)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項目征地預公告附圖),。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。
三,、擬征收土地面積:9.0300公頃(合135.4500畝),。
四、公告期限: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,。
五,、工作安排: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3日,河源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,、權屬,、地類、面積,,農村村民住宅,,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,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,,并予以配合,。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,。
六,、其他事項
自本預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,;違反規(guī)定搶栽搶建的,,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。
專此公告,。
附件:河源市城區(qū)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項目征地預公告附圖
河源市人民政府
2025年4月14日